因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华立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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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华立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-第1张图片-摄影工作室

  每经记者 吴泽鹏    每经编辑 梁枭    

  11月11日晚间,华立股份(SH603038,股价22.33元,市值60亿元)公告,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(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)下发的警示函,事因华立股份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的规定。

  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注意到,其中相关责任人包括时任董事长和时任总经理谭洪汝、董事长何全洪、时任董事长谭栩杰、总经理谢志昆、时任财务总监卢旭球、财务总监孙媛媛。

  根据警示函,广东证监局对华立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,发现该公司存在三方面的问题。

  一是经对相关贸易业务模式的实质进行审慎判断后,华立股份对2022年前三季度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,据此对2022年一季报、半年报和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,调整后对应报告期营业收入分别减少1690.72万元、8416.75万、10869.59万元,营业成本分别减少1690.72万元、8416.75万、10869.59万元。警示函指出,华立股份修正前的业绩报告对贸易业务的核算情况不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——收入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。

  二是华立股份于2022年为某工程公司代采混凝土、钢材和管桩等建筑材料,涉及销售金额2735.40万元,销售成本2402.35万元,公司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333.05万元。经查,该项业务实质为以贸易业务为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,具有偶发性和特殊性,但公司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,且未披露为非经常性损益。警示函指出,上述情形不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——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》等相关规定。

  三是华立股份对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,未充分考量期后事项对该公司收入产生的影响,导致2023年少计提对该公司的商誉减值准备169.28万元。警示函指出,上述情形不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——资产减值》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。

  由于上述出现的三大情形,导致华立股份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华立股份、谭洪汝、谭栩杰、何全洪、谢志昆、卢旭球、孙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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